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首页
欢迎光临 广东招生信息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东省教育资讯门户网站
 
高级搜索
相关考试: 幼升小 小升初 小学学堂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招生信息网 > 中小学 > 幼升小 >

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幼儿园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中小学信息网  时间:2013-05-11 点击:

学生家长互动我有问题要解答,我要提问?

   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幼儿园是一所座落在恒福路鹿湖阁小区配套的公立幼儿园。创办于1953年,全园有大、中、小、班,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本园以“一切为孩子”为办园宗旨,实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重视孩子的心灵感受,营造宽松和谐的育人环境。注重运用科学的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媒体电化教育形式,培养和提高幼儿的全面素质,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我园根据越秀区物价局收费标准,保教费485元/月,膳费按月按实收取。优先解决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电脑派位数待定。

一、报名条件

   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五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子女;

   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

二、报名须知

   符合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以下资料:

    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

   符合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五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子女同户的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在广州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现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符合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

4、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招生日程安排

(一)电脑派位报名时间:

1.2013年5 月11 日--5月13日:在越秀区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gzyxedu.net/

(二)网上报名方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通过“越秀教育网”进入“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进行网上报名。

( 责任编辑:陈主编)

内容有错误?我来修正    

[ 标签: 幼儿园招生简章 越秀区登峰幼儿园 登峰幼儿园招生简章 ]

广东招生信息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换成@ ;联系电话:020-66621156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广东招生信息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广东招生信息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