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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锦城幼儿园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中小学信息网  时间:2013-05-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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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锦城幼儿园是越秀区教育局主办的全日制幼儿园,全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设备完善、环境优美,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开放式幼儿园。一直以来,秉承开放的办园理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发生活化的课程内容,致力培养幼儿自主、自立、自信的品格,为其一生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收取教育费用:

保教费  幼儿班485元/月

伙食费  13元/天

招生人数:27人。优先解决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后,实际电脑摇号数待定。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锦城业主子女需与父母同户同住。

(三)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五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子女;

(四)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

三、所需材料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原件、复印件。

2、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户口本、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凡业主与户主为祖辈的,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

(二)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

2、符合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五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子女同户的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在广州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现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3、符合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

(4)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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