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教育部门关于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园今年招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幼儿园概况:
(一)办园类型: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二)举办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三)等级类别:广东省一级幼儿园
(四)收费标准和项目: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保教费 |
人·月 |
865元 |
伙食费 |
人·月 |
13元/天 |
(五)招生人数:
小班新生:48人,其中电脑摇号数:34人
二、招生条件及所需资料:
条件一: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符合(条件一)的适龄幼儿需提供:幼儿的本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
条件二: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五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截止至2013年5月10),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子女,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符合(条件二)的幼儿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子女同户的农业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在广州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现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条件三: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且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
符合(条件三)的幼儿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本、复印件。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
4、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