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幼儿入园年龄原则上为3周岁。
(三)教育部门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其招生应首先满足学前三年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入园。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有条件的可举办托儿部(班)。
(四)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五)获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幼儿园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
二、招生方式
(一)教育部门、机关办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生,其中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第二大点第(二)点的方式进行。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机场西分园按市属机关办园招生方式执行。
1.招生对象:教育部门办园小班新生,招生对象为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子女。
2.招生比例: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抽号的招生比例为70%,2014年为80%,2015年为85%, 2016年不低于90%。
3.招生办法: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名额、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的方案、流程等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办公办园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并组织实施。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产生的录取名额,在指定期限内,由幼儿家长持报名参与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的身份证、户口薄予以确认,名额不得转让。
(二)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教育部门举办的村集体幼儿园,在优先满足该村村民子女入园需求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收我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其他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参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的方案、流程等由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五)获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镇(街)、村集体办幼儿园,应参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拿出一定比例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生的原则,尽量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园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的方案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根据所在区域适龄儿童情况和本园办学规模、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招生计划。坚持招生公示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新生年龄、招生人数和班数、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各园招生计划于每年3月上旬报区教育局民办与职业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