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做好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工作,应以深化实施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普惠性、公益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合理满足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组织和管理
(一)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其余自主招生部分由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成立“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分管局领导、民办与职业教育科和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组成(名单待定,见附件1),负责指导、统筹、组织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成立“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教育指导中心、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监护人)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名单待定、见附件2),负责对公开抽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整个招生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区教育部门办园2013年秋季小班新生,招收3至4周岁(即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和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入园。
(二)招生办法
区教育部门办园小班新生(不包括托儿班直升小班幼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抽号的招生比例为70%,2014年为80%,以后逐步增加直至2016年不低于90%。其中,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2013年7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先满足人户一致的本区户籍业主子女,再满足其他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抽号方式进行招录。若70%的比例无法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100%;若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公开抽号方式进行招录。
教育部门举办的村集体幼儿园,2013年7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满足该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抽号方式招录。若70%的比例无法满足该村村民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该村村民子女直至100%;若该村村民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该村村民子女中通过公开抽号方式进行招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区属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抽签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区教育局。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为30%,2014年为20%,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
区教育部门办园将当年招生总人数、抽签招生比例等,经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民办与职业教育科审核,由区教育局于4月下旬在白云教育信息网上对外公布。同时,各园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11日—13日,符合条件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幼儿本人和父母页)、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携幼儿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 ,由幼儿园给报名幼儿分配1个数字号码。分配的号码按幼儿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的先后次序,从1开始,从小到大进行编号、分配。同时给该幼儿家长发放相应的抽签号,家长必须在抽签号正副劵上签名并保留副劵。参加我区教育部门办园公开抽号招生的适龄幼儿只可报1所区属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若违反此项规定,一旦发现将取消该幼儿的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