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的精神,为做好2014年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 公正、公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统筹和管理,成立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和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组织上保证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 长:陈 军、刘小明
副组长:何少兴、危淑玲、廖东
成 员:陈伟强、陈卫红、钟志涛、熊卫霞、刘小莲、黄润娟、吴昌盛、李广文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要相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并能正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员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以及符合统筹安排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区属公办幼
儿园原则上不开设托儿班。
三、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具有越秀区户籍并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需提供适龄幼儿的本区户籍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需与父母同户同住,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凡业主与户主为祖辈的,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由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四)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获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
四、招生原则
(一)2014年,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摇号的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80%,幼儿园
自主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20%。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按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基础上,将优先考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进行分配。如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小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80%的,全部录取,不足80%的剩余学位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其招生计划数8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全部录取,不需进行电脑摇号;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大于其招生计划数100%的,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该幼儿园没有自主招生指标。凡已被区属小区配套幼儿园确认录取的幼儿,不得再参加其他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摇号报名。
(三)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四)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
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属公办幼儿园报送的招生总人数、电脑摇号学位数,于5月10日在“越秀区教育网”(
http//www.gzyxedu.net/)公布区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数和面向社会电脑摇号的学位数。
(二)网上(现场)报名。
1.7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告及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4日由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布招生通知。
2014年 4月27-28日现场受理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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