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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中小学信息网  时间:2014-05-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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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4] 20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实施我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探索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分配办法。

二、组织和管理

(一)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下同)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部分由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余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组织实施。企业办园、街道办园、经济联社办园招生工作在该园举办单位的领导下参照市、区公办园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成立“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由区教育局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监护人)、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报名数据盘和电脑派位程序等数据设备进行审查鉴定,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整个招生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3周岁(即2010年9月1日及之后,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符合荔湾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开办托班。

(二)招生办法。

按照《关于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4] 20 号),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2014年为幼儿园当年招小班新生学位数的80%。

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8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幼儿必须父母具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和适龄幼儿具有荔湾户籍(含符合荔湾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幼儿,下同);凡业主为祖辈的,该居住地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80%的比例无法满足小区业主荔湾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荔湾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直至100%;若小区业主荔湾区户籍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小区业主荔湾户籍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教育局备案。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为30%,2014年为2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方案和计划。

4月30日教育局统一在荔湾区教育网( www.gzlwedu.net.cn/,下同)对外公布招生方案,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将当年招生总人数、电脑派位招生比例和人数等报教育局民办与幼儿成人教育科,经审核后同时公布。

(二)报名。

5月6日中午12:00—7日中午12:00,凡符合教育部门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优先录取的小区业主荔湾户籍的适龄幼儿,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荔湾教育网,填写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5月8日早上8:30,符合优先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核实报名资格(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幼儿园填写核实情况,统计符合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荔湾户籍幼适龄幼儿人数,并于5月9日在荔湾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对外公布。

( 责任编辑: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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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公办幼儿园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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