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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小学学位分配最全整理!2017幼升小家长必看

来源:网络  投稿:广东中小学信息网  时间:2016-11-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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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广州的政策来说,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的前提下,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使用(即如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下面就广州户籍的孩子学位分配事宜,主要分成四大类:

一手房业主、二手房业主、随祖辈居住和租住户。

以下内容政策是来自2016年广州市各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政策,2017年幼升小家长仅供参考!

一手房业主

越秀: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海珠:适龄儿童须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

天河: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前(2016年5月15日前)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可当地段生。新生报名结束(2016年5月15日)后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于8月29日前入户、入住,被统筹入学。

番禺: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入读对口小学。

黄埔: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其他区均无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对口小学

二手房业主

越秀:在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同时针对小面积房产住户: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

荔湾: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海珠:该住宅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在新生报名前(2016年5月15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入读对口小学。在2016年5月15日至8月29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或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被统筹学位。

番禺:没有小孩在读1-5年级,且入户满1年,入读对口小学。

黄埔:该住宅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由对口小学接收。

随祖辈居住

越秀: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6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海珠:居住在祖辈房产,与祖辈同户同住,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学位。

天河: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或其他居住地,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解决有房产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入读对口小学。

番禺: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黄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租住户

越秀:(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查询讯息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其它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海珠: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的家庭为租住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户籍属广州市海珠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海珠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统筹安排学位。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 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6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19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番禺: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统筹安排学位。

最后,关于白云区的政策,说得比较笼统。

白云区: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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