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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2013小学新生登记招生问答

来源:http://www.gdzsxx.com/  投稿:广东招生信息网  时间:2013-04-27 点击:

学生家长互动我有问题要解答,我要提问?

  一.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二、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对手续完备,已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且人户一致。只要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所在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直系亲属),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6.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7.租住户:(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如居住地属自有房产或祖辈房则需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集体户适龄儿童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居住房屋性质参照以上1-7类执行。

  9.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 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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